一、為提升學生學習能力,促進學習成效,故誠徵本校學習小老師針對課業學習落後之同學提供個別化之課業輔導服務。
二、相關輔導內容說明如下:
(一)輔導對象:本校資訊工程學系學士班一年級僑生(可以中文溝通)
(二)需求課目:(能輔導2科以上者優先錄取)
1.線性代數
2.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3.微積分II
4.物理學
(三) Tutor 資格:
1.須為本校大二(含)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延畢生),且認同學校照顧弱勢學生、善盡社會公益理念、以教學相長方式提供課業協助服務。
2.須與受輔導學生為同系所(或曾修習過輔導科目)。
3.歷年在學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各科不得低於60分),各學期操行成績須達80分(含)以上。
4.如為僑外生,應持有勞動部核發之效期內之工作許可,使得依工作許可期間採認輔導時數。
(四)輔導方式:
1.由Tutor 與受輔導學生自行支配輔導時間及地點(限校內公開場所, 如圖書館或教室等可供巡視之地點),Tutor依申請核定後之輔導科目進行課業輔導。
2.採一對一之輔導方式。
3.Tutor於每次輔導結束後須填寫「學習輔導日誌」,日誌於每月25日前經授課教師/系上導師簽章後繳交至國際事務處。(承辦單位將定期評估並視學習狀況保留輔導停止權)
(五)輔導時數:
1.每週以 5 小時為原則。
2.Tutor:擔任本方案Tutor,每人每月可申請工讀金合計以 20 小時為上限。
3.工讀費用:每小時新臺幣 250 元整,依 Tutor 實際輔導時數核發,逐月核發。
(六)申請期限:
1. 111年3月11日 (五)起至111年3月22日 (二)止。
2.請填寫申請表經授課教師及系上導師核章後,併同其他相關申請資料送交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初審核可者另行通知面試。
(七)申請資料:
1.申請表(含輔導規畫概述)
2.歷年在學成績單
3.歷年操行成績單
4.在學證明
(八)輔導期間:110-2學期。
※詳細事宜請詳閱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