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 學士班:採『個人申請』、『繁星計畫』、『考試分發』、『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等入學方式。
繁星推甄入學
一、招生名額:5名
二、學科能力測驗檢定:國文(均標)、英文(前標)、數學(前標)、社會(均標)、自然(前標)、總級分(前標)
三、分發比序項目:(1)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2)學測總級分、(3)學測數學級分、(4)學測英文級分、(5)學測自然級分、(6)數學學業總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7)英文學業總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個人申請入學 ※有重大變更,107學年度『個人申請』辦理團體面談
一、招生名額:28名
二、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
科目 | 檢定 | 篩選倍率 |
英文 | 均標 | 6 |
數學 | 均標 | 3 |
自然 | 均標 | 6 |
三、第二階段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比例:
科目 | 佔學測總成績比例 | 佔甄選總成績比例 | 指定科目 | 佔甄選總成績比例 |
英文 | ×1.50 |
50% |
審查項目 團體面談 |
50% 0% |
數學 | ×2.00 | |||
自然 | ×1.50 |
四、同分斟酌方式:
1.指定項目甄試成績 2.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 3.數學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 4.英文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
五、國立臺北大學不分系招生(飛鳶組): 資訊工程學系招生名額1名
(一)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
科目 | 檢定 | 篩選倍率 |
國文 | 均標 | — |
英文 | 均標 | — |
數學 | 均標 | — |
社會 | 均標 | — |
自然 | 均標 | — |
總級分 | — | 3 |
(二)第二階段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比例:
科目 | 學測成績採計方式 | 佔總甄選成績比例 | 指定項目 | 佔總甄選成績比例 | 指定項目 | 佔總甄選成績比例 |
國文 | × 1.00 |
30% |
備審資料 |
40% |
口試 |
30% |
英文 | × 1.00 | |||||
數學 | × 1.00 | |||||
社會 | × 1.00 | |||||
自然 | × 1.00 |
(三)同分參酌方式:
1. 面試 2. 審查資料 3. 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 4. 國文學科能力測驗。
考試分發入學
一、招生名額13名。
二、學科能力測驗檢定項目及標準:無。
三、指定考試採計科目及方法:國文×1.00、英文×1.25、數學甲×1.5、物理×1.25、化學×1.00。
四、同分參酌方式:1.數學甲、2.英文、3.物理。
五、依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第十條規定,「個人申請」未足額錄 取之名額、統一分發及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其名額如屬當學年度新生招生名額者,應納入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名額中。大學遇有同分增額錄取以外之特殊 情形而需增額錄取者,應經大學招生委員會確認,並將有關資料及證明文件函報教育部核定。
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申請入學
一、招生名額:1名
二、第一階段統一入學測驗篩選:
科目 | 檢定 | 篩選倍率 |
英文 | 全均標 | 10 |
數學 | 全均標 | 6 |
專業一 | 全均標 | 3 |
專業二 | 全均標 | 3 |
三、 第二階段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比例:
科目 | 統測成績採計方式 | 佔甄選總成績比例 | 指定項目 | 佔甄選總成績比例 | 在校學業成績比例 | 證照或得獎加分 |
國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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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1.50 | |||||
數學 | ×2.00 | |||||
專業一 | ×1.00 | |||||
專業二 | ×1.50 |
四、同分參酌方式:
1.指定項目甄試成績 2.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 3.數學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 4.英文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