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

110學年度入學

◎109學年度 學士班:採『個人申請』、『繁星計畫』、『考試分發』、『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等入學方式。

 繁星推甄入學      

一、招生名額:5名

二、學科能力測驗檢定:國文(均標)、英文(前標)、數學(前標)、自然(前標)

三、分發比序項目:(1)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2)學測國文、英文、數學、自然之級分總和、(3)學測數學級分、(4)學測英文級分、(5)學測自然級分、(6)數學學業總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7)英文學業總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個人申請入學    

一、一般組

    (一)招生名額:33

      (二)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

科目 檢定 篩選倍率
英文 均標 6
數學 均標 3
自然 均標 6

    (三)第二階段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比例:

科目 佔學測總成績比例 佔甄選總成績比例 指定科目 佔甄選總成績比例
英文 ×1.50


50%

審查項目


50%


數學 ×2.00
自然 ×1.50

    (四)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1.指定項目甄試成績 2.學測英數自級分總和 3.學測數學級分 4.學測英文級分。

    (五)同級分超額篩選方式:學測英文、數學、自然之級分總和

二、APCS組

    (一)招生名額:2名

    (二)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

科目 檢定 篩選倍率
自然 均標 10
英文 均標 10
數學 均標 10

     (三)第二階段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比例:

科目 佔學測總成績比例 佔甄選總成績比例 指定科目 佔甄選總成績比例
自然 × 1.50


30%

審查資料 70%
英文 × 1.50
數學 × 2.00

    (四)APCS階段篩選方式:

科目 檢定 篩選倍率
程式設計觀念題 4級 6
程式設計實作題 3級 6

   (五)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1.指定項目甄試成績 2.學測數學級分 3.學測英文級分

   (六)同級分超額篩選方式:學測國文、英文、數學之級分總和

 考試分發入學

一、招生名額14名。

二、學科能力測驗檢定項目及標準:無。

三、指定考試採計科目及方法:國文×1.00、英文×1.25、數學甲×1.5、物理×1.25、化學×1.00。

四、同分參酌方式:1.數學甲、2.英文、3.物理。

五、依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第十條規定,「個人申請」未足額錄取之名額、統一分發及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其名額如屬當學年度新生招生名額者,應納入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名額中。大學遇有同分增額錄取以外之特殊 情形而需增額錄取者,應經大學招生委員會確認,並將有關資料及證明文件函報教育部核定。


 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申請入學

一、招生名額:1名

二、第一階段統一入學測驗篩選:

科目 檢定 篩選倍率
英文 全均標 10
數學 全均標 6
專業一 全均標 3
專業二 全均標 3

三、 第二階段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比例:

科目 統測成績採計方式 佔甄選總成績比例 指定項目 佔甄選總成績比例 在校學業成績比例 證照或得獎加分
國文 ×1.00



50%



備審資料審查



40%



先乘以個人加權值再乘10%



以加分標準
英文 ×1.50
數學 ×2.00
專業一 ×1.00
專業二 ×1.50

四、同分參酌方式:
    1.指定項目甄試成績 2.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 3.數學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 4.英文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